本报讯打侵权官司,最怕赢了官司拿不到钱。2009年,欧普照明公司遭其他公司侵犯商标,法院判对方赔80万元。但因侵权方的工厂关闭、人员下落不明,欧普公司5年没拿到赔偿款。记者昨日从市中级法院了解到,被执行人的二手车今年9月被查扣,执行法官通过多次敦促被执行人,最终促成案件执行。
“欧普”文字商标是广东欧普照明有限公司、中山市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中国驰名商标。该公司的商标和名称在2009年遭到香港新欧普国际照明股份有限公司、夏某、中山市维铭丽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侵犯广东欧普照明有限公司、中山市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。
2009年12月10日,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80万元。该案是广东省高院公布的2009年度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之一。然而,该案在2010年4月立案执行后,因被执行人工厂关闭、下落不明且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,生效判决一直未能得到执行。
今年9月,交警部门查扣了一辆被执行人的二手丰田车,市场价值约6万元。按照往常做法,法院将通过拍卖将所得款项转给欧普照明公司。市中院执行局承办法官雷勇通过交警了解到被执行人联系电话后,没有机械办案,而是多次约谈被执行人督促对方履行义务。
雷法官对被执行人阐明了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,明确告知被执行人若不履行,不仅要承担双倍利息,法院将对他采取信用惩戒纳入失信名单并限制高消费。了解到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将面临越来越严厉的惩戒和制裁,被执行人慑于法律的威严,主动积极与欧普照明沟通商谈履行判决事宜。
2014年11月24日,在法官主持下,被执行人向欧普照明出具书面致歉函,欧普照明公司对对方的诚意和履行困难表示理解,并减免了部分债务。双方当事人顺利达成和解并支付了首期案款20万元。